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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罚] 醉驾且为二次酒驾 屡教不改重罚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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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醉驾且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2022年01月14日,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CB75**的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20时31分,行至四川省富顺县崇文街北湖北路交叉口-崇文街海棠路交叉路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109mg/100ml,经抽血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1.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黄某某曾于2016年11月0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还属二次酒驾。公安机关对其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涉嫌醉驾、危险驾驶罪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黄某某将被移送至检察机关,面临刑事处罚。
春节临近之际,富顺公安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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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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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蜀黍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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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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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过节的就该整严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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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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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21: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子不吸取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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