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健康码异常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照健康码“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原则,加强对红、黄码及体温异常人员的排查管控,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
二、排查管控对象
省大数据中心和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每日推送的红、黄码人员,市内各类场所扫码为红、黄码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健康码异常人员)。
三、排查登记和信息报告
(一)市区域协查专班收到省大数据中心推送的健康码异常人员信息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分发至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各区县根据推送的人员信息,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在24小时内报市区域协查专班。
(二)各区县通过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及时接收省上推送的健康码异常人员信息,在24小时内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并通过平台上报情况。
(三)各类场所特别是人员聚集、密闭空间、市外人员较多的重点场所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迅速带至管控区域或空旷地带,做好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本场所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四、处置流程
(一)信息初筛。健康码异常人员所在地(或场所所在地)村(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健康码异常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近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与病例及密接人员接触史、目前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初步评估其风险情况,并立即向本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提出下步处置建议。
(二)研判确定。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迅速研判确定处置方式,落实专人做好管控措施,或立即将该人员信息推送其居住地区县负责落实管控措施。
(三)分类处置。
1.红码人员。
①省上推送数据摸排发现人员。对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由所在地村(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设区市到(返)市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满14天,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由所在地区县派出负压救护车送至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检测和诊治。
②各类场所扫码发现人员。经研判为风险较大的人员,由居住地区县在90分钟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经研判为风险较小的人员,由居住地区县在90分钟内转运至居住地实行14天居家隔离。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由所在地区县派出负压救护车送至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检测和诊治。涉及市外居住的人员,由区县联系其目的地(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限时完成转运隔离。
③赋码错误人员。对明显存在赋码错误的人员,就地实施临时隔离,由区县核准信息后向省上申诉予以解除。
2.黄码人员。
查验有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阴性证明的立即告知其规范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附近的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由所在地区县跟踪核酸检测结果,督促其按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指导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持续完善健康码异常人员主动排查、分类管控、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措施;要加强与其他区县的协同联动,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每名人员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牢监管责任,督促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本单位、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疫措施,主动发现,及时报告涉疫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做好健康码异常人员风险研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健康码异常人员。市疫情防控组要加大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暗访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情况,由市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
各区县疫情防控组联系方式、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
· 自流井区
疫情防控组:0813-2229308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 贡井区
疫情防控组:0813-3311128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 大安区
疫情防控组:0813-2407597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大安区人民医院
· 沿滩区
疫情防控组:0813-5538491
核酸检测定点机构:沿滩区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定点机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
· 荣县
疫情防控组:0813-6203230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荣县人民医院
· 富顺县
疫情防控组:0813-7312029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富顺县人民医院
· 高新区
疫情防控组:0813-8225563
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定点机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文章来源: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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