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施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0〕11号通知和《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调整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Ⅲ级,自1月1日(星期五)0时起至预警解除,响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等;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预警解除 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附件:自贡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区域示意图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