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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一男子子窃得车内财物后还敲诈勒索,终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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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0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在富顺县滨江路附近,发现被害人魏某某的轿车未锁门,便将车内的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金手链、手表等物件盗走。事后,胡某某通过微信添加魏某某为好友,以知道其家人信息相威胁,要求魏某某给付4000元钱才肯归还财物。
   胡某某索款未果后,出于报复心理又对魏某某的轿车引擎盖、副驾驶喷洒白色油漆。当年10月6日凌晨,胡某某又将邹某停靠在路边未锁轿车内的苹果手机盗走。
微信图片_20200420093551.jpg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使用威胁方法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胡某某敲诈勒索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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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09: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支持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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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09: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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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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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0: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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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很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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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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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1: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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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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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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