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大年初一)下午,自贡公安交警接网友举报:当日13时许,川C6**07小车在348国道1603公里处逆向行驶,且与正常行驶车辆驾驶人发生口角,望交警予以查处!
随即,交警立即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核查,发现川C8**F0的小车与川C6**07小车均存在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自贡公安交警依法对两违法车辆驾驶人明某、廖某均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解了逆向行驶存在的危害性,要求其吸取教训,坚决杜绝再犯,并依法对二人作出了各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自贡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春运出行安全,在驾车出行中请勿逆向行驶、超员超载和酒驾。
文章来源:自贡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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