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 发表于 2021-12-4 14:19:41

权威发布丨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来啦!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但大部分骑行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较多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二轮车交通秩序管理2021年12月1日开始自贡公安交警集中整治电动二轮车开始啦!
今天一起来回顾一下是如何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的吧!
1、车辆属性认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相关国家强制标准,对电动二轮车进行车辆属性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按照非机动车、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或产品技术参数不达标无法纳入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2、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50元以下罚款;
   (二)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1-2014)规定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E照或F照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驾驶人持有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符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扣留车辆,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使用假冒、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元罚款;
    (六)存在逆行、违法载人、超员、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并处;
    (七)查处非标电动二轮车要追根溯源,核查生产、销售单位,对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及车辆发还
所扣车辆待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予以返还;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办案单位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处理。

驾驶电动二轮车时
戴头盔、不酒驾不闯灯、不逆行、不超员、不随意变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自贡公安交警

小白兔奶糖 发表于 2021-12-4 14:20:13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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